2014年9月16日,中國黃渤海濱海濕地保護與管理國際研討會在北京林業大學舉行。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副主任嚴承高表示,近海與海岸濕地生態狀況沒有“好”等級。此外,北京林業大學自然保護區學院院長雷光春表示,濱海濕地保護亟需系統管理和立法破土。
基建占用和圍墾影響濱海濕地最嚴重
據第二次全國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目前全國濕地面積為5360.26萬公頃,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率(即濕地率)為5.58%。與第一次調查同口徑比較,濕地面積減少339.63萬公頃,減少率為8.82%。
嚴承高于會上詳細透露全國濱海濕地狀況:“近海與海岸濕地面積為579.59公頃,占全國濕地面積10.85%,納入保護體系的近海與海岸濕地面積為139.04萬公頃,近海與海岸濕地保護率為23.99%。”
據悉,第二次濕地調查對168處重要濱海濕地詳細調查了該區域內水質、受威脅狀況和生態狀況。“水質以三類水質為主,濱海濕地還受到圍墾與基建占用、污染、過度捕撈和采集、外來物種入侵等四類因子威脅,”嚴承高說,調查結果顯示濱海濕地生態狀況處于中和差兩個等級,沒有“好”等級。在對濕地生態的威脅上,基建占用和圍墾無論在影響頻次還是在受影響面積上看,都是最為嚴重的。
近海與海岸濕地保護亟需系統管理
據了解,我國目前形成了以自然保護區為主,濕地公園和自然保護小區并存,其他保護形式互為補充的濕地保護體系,濱海濕地保護逐漸受到重視。2012年10月,國家海洋局出臺《關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的若干意見》,為渤海設定生態保護紅線。雖然《意見》的出臺被解讀為目前為止最嚴格的濕地保護政策,但不少專家學者表示,濕地保護亟需法律層面的建構。
“濕地管理及其法律體系與生態系統背道而馳”,雷光春直言。據他介紹,濕地管理涉及林業、農業、水利、航道等部門,各個部門都有其利益和相關目標,正是因為涉及部門較多,導致《濕地法》遲遲無法出臺。“生態系統管理強調整體性和完整性,但現在的法律體系按照行業制定,而不是按照國家政策層面考慮”,雷光春稱,濕地保護亟需系統管理。
此外,《國土資源法》的相關條例也亟需糾正。“國土資源法一直不承認是濕地是單獨的土地資源,它在法律里是待圍墾土地,不承認有濕地這種類型。”雷光春說,濕地保護亟需法律和管理的雙重努力。(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