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力度不同以往
所謂中央一號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發的第一份文件,即每年的中發1號文。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連續五年發布以農業、農村和農民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村改革產生很大作用。2004年以來,中央又每年發布以“三農”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迎來了糧食連續豐收和農民收入增長。因其連續聚焦農業農村農民,現已成為中央重視“三農”工作的專有名詞。
(1)一個文件管到2020年
往年的一號文件只部署當年的工作,而今年的一號文件謀劃了今明兩年“三農”工作。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目標,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須完成的農村改革發展目標,比如,打贏脫貧攻堅戰,完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任務,實現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確保農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等。今年的一號文件就是圍繞完成這些硬任務來謀劃,管到2020年,并且要實現上述目標。
(2)“三農”干部更受重視
去年的一號文件對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發展提出了原則要求。今年的一號文件對其進行了更加細化實化的部署安排,強調抓好落實“四個優先”。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把其同政績考核聯系到一起。“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把優秀干部充實到“三農”戰線,把精銳力量充實到基層一線,注重選拔熟悉“三農”工作的干部充實地方各級黨政班子。全面落實村干部報酬待遇,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2對農村利好更多
農村缺資金、缺人才,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都不如城市,這是農村人口和資本不斷流向城市的原因。扭轉這一局面需要政策強力干預,需要完善鄉村治理,為農村經濟社會帶來全面變革。
資金投入優先保障 以往,農村金融失血嚴重,不僅貸款難貸款貴,財政支持力度不如城市,而且資金不斷流出。文件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優先保障領域和金融優先服務領域,打出了組合拳,力圖扭轉這一趨勢。
財政——加大公共財政傾斜力度,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不斷增加
金融——打通金融服務“三農”各個環節,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為本地“三農”服務,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于支持鄉村振興
期貨——支持重點領域特色農產品期貨期權品種上市
債券——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
路、電、水、房、網都有大禮包 加快補齊農村基礎設施短板,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這次文件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大禮包:
路——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條件的地區向自然村延伸
電——加快完成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
水——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解決農村“吃水難”
房——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
網——推進寬帶網絡向村莊延伸,推進提速降費
物流——完善縣鄉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企業在縣鄉和具備條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點
3農業有哪些投資機會
農業是希望的田野,是可以做成百年老店的行業。眼下,無論是工商資本下鄉、互聯網企業務農,或是農民工、大學生返鄉都很看好農村的前景。那么,具體來說,一號文件里有哪些機會呢?
文件提出了大力發展的幾種產業類型,逐個為大家分析如下:
一是鄉村特色產業。強調“土字號、鄉字號”,比如,食用菌、雜糧雜豆、中藥材、特色養殖和花卉苗木。要搞好鄉村特色產業,離不開充分發揮鄉村資源、生態和文化優勢,對中西部地區來說,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鄉村手工業也很有潛力。
二是鄉村新型服務業。新型服務業有兩種,一方面是對農民開展農業生產性服務;另一方面是對城鄉居民開展生活性服務。伴隨人們生活水平的改善,當前后者的發展前景凸顯,要發展休閑旅游、餐飲民俗、文化體驗、健康養生、服務養老等農村第三產業。
三是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過去,農民收入低就是因為農村賣原料、城市搞加工。如今,文件提出“糧頭食尾、農頭工尾”,就是支持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經營農產品初加工,支持縣域發展精深加工。這是通常所說的農村第二產業,有利于把加工增值收益更多留給農民。
4土地政策有哪些變與不變(重點關注)
文件提出以土地制度改革為牽引推進農村改革。這方面最主要的是明確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堅守的底線。同時對此前試點積累的經驗,或修訂法律,或逐步推開。針對不同進展程度和敏感程度的改革項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可以概括為三個堅持、兩個允許、兩個加快和一個推開。
三個堅持: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搞私有化,堅持農地農用、防止非農化。對農民來說最重要的是,堅持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這為進城農民吃下了定心丸,不用擔心土地被收回。
兩個允許:
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擔保融資:方便抵押貸款
允許在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土地資源
兩個加快:
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權益更完善;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繼續擴大試點范圍:農民變股民有分紅
一個推開:
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
這意味著: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掃清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礙,政府將不再是唯一的非農建設用地供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