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意見》在創新和優化自駕車旅居車營地項目的用地和土地供給方面進一步提出了更多有實施性、操作性的政策意見。
近日,國家旅游局等十一部委共同發布《關于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在土地利用優化和土地供給方面提出了創新性的政策建議,對推動我國自駕車房車旅游產業的發展將發揮巨大的推動作用。
隨著居民私家車保有量的不斷提高和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已經躍升為國內旅游市場的主體。據中國旅游車船協會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共同研究編制的《中國自駕游發展報告(2015-2016)》顯示,2015年國內旅游40億人次中,自駕游游客占58.5%以上,達到23.4億人次。據預測,“十三五”時期,我國自駕游人數將達到58億人次,約占國內旅游人數的70%以上。但長期以來,由于用地政策、交通管理政策、服務配套等種種原因,我國為自駕車旅居車旅游提高專業服務的相關設施和場所不配套,特別是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供給嚴重不足。據中國旅游車船協會的報告,2015年時全國已建成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只有277個,在建的143個。很難想象,區區四五百個的營地,如何滿足二三十億人次出游市場規模。因此,以營地為標志的自駕車旅居車服務設施、場所的供給不足和服務短缺,是影響我國自駕車旅居車旅游發展的最大短板。究其原因,土地使用和供給上的政策性障礙一直是一個關鍵性的制約因素,而國務院和相關部門也一直在不斷探索和推進這些制約性因素的破解。
2014年8月9日《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把“旅游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為旅游業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眾所周知,由于歷史原因,在我國傳統的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體系中,用地類別中一直沒有“旅游用地”這一專項。2012年1月1日實施的國家標準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中,將“城鄉用地分類”劃分為“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兩大類及9個中類和14個小類。其中“建設用地”中包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其他建設用地6個中類及11個小類,無論在哪一級類別中都找不到“旅游用地”這一項。該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旅游用地”在我國的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體系中有了正式的“名分”,使未來的土地利用規劃、鄉村規劃在“旅游用地”供給上有了政策依據。
此外,2015年11月25日國土資源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印發的《關于支持旅游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10號),專門就“保障旅游業發展用地供應”問題發布政策性文件。該文件除就“有效落實旅游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游項目”“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等提出了支持旅游發展用地供給的意見外,還在“旅游新業態用地”中專門提出“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游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準;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進行立項和管理,按旅游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該文件是在國務院給“旅游用地”確定“名分”的基礎上,進一步對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的用地性質進行了定性,分類、歸屬明確,技術上易于操作。
《若干意見》在創新和優化自駕車旅居車營地項目的用地和土地供給方面進一步提出了更多有實施性、操作性的政策意見。一是提出了土地綜合利用方案,優化土地利用績效。《若干意見》指出,自駕車旅居車營地選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規劃區外的,“其公共停車場、各功能區之間的連接道路、商業服務區、車輛設備維修及醫療服務保障區、廢棄物收納與處理區等功能區可與農村公益事業合并實施”。這一政策實際上就是將選址在“城鎮規劃區外”的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配套服務體系納入了“農村公益事業”的范疇來進行統籌安排,這一意見將為未來各旅游目的地規劃在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建設布局規劃上提供政策指導,讓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建設與美麗鄉村建設、與鄉村旅游扶貧、與全域旅游有機融為一體,讓“農村公益事業+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成為鄉村和農業旅游的楔入點,成為全域旅游向鄉村和農業區域全覆蓋的先行軍。二是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建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其自駕車營區、旅居車營區、商務俱樂部、木屋住宿區、休閑娛樂區等功能區應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該項規定是在肯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前提下,提出了優先安排、優先供給的政策建議。三是在“其他功能區使用未利用地”建設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類管理”。該項政策更具有現實意義,自駕車旅居車營地一般多建于郊外,而那些林地、荒地、荒坡、荒灘等自然區域往往是選址的重要領域,但由于傳統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的政策性障礙,這些地方的使用也受到制約。該文件中關于“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技術紅線的規定,為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的選址建設提供了“有條件性”使用這些類別土地的政策許可,使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建設的用地制約有了破解的路徑。
總之,近幾年來,我國在加強政策開放,促進旅游業發展的土地使用和供給方面進行了不斷的探索,政策的實用性、落地性、操作性不斷深化。我們要深刻理解、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優勢,促進旅游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