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
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旅游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帶動作用大。加快旅游業改革發展,是適應人民群眾消費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對于擴就業、增收入,推動中西部發展和貧困地區脫貧致富,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生態環境改善意義重大,對于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樹立科學旅游觀
(一)創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要求,堅持深化改革、依法興旅,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形成政府依法監管、企業守法經營、游客文明旅游的發展格局;堅持融合發展,推動旅游業發展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結合,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營造良好的旅游環境,讓廣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開心,在旅游過程中發現美、享受美、傳播美。
(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以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主線,推動旅游產品向觀光、休閑、度假并重轉變,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旅游消費需求;推動旅游開發向集約型轉變,更加注重資源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更加注重文化傳承創新,實現可持續發展;推動旅游服務向優質服務轉變,實現標準化和個性化服務的有機統一。到2020年,境內旅游總消費額達到5.5萬億元,城鄉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5%。
二、增強旅游發展動力
(三)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旅游領域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切實發揮各類旅游行業協會作用,鼓勵中介組織發展。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和運行規則,打破行業、地區壁壘,推動旅游市場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各地要破除對旅行社跨省設分社、設門市的政策限制,鼓勵品牌信譽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車船公司跨地區連鎖經營。積極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扶持特色旅游企業,鼓勵發展專業旅游經營機構,推動優勢旅游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民族品牌的旅游企業做大做強。穩步推進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實現對國家自然和文化遺產地更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抓緊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對景區游客進行最大承載量控制。統一國際國內旅游服務標準。完善旅游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法,建立科學的旅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取消邊境旅游項目審批,將旅行社經營邊境游資格審批和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下放至省級旅游部門。
(四)推動區域旅游一體化。進一步深化對外合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旅游企業“走出去”,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完善國內國際區域旅游合作機制,建立互聯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務網絡,加強區域性客源互送,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游合作體。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在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中亞區域經濟合作、圖們江地區開發合作以及孟中印緬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等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框架下,采取有利于邊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動中國同東南亞、南亞、中亞、東北亞、中東歐的區域旅游合作。積極推動中非旅游合作。加強旅游雙邊合作,辦好與相關國家的旅游年活動。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場。完善國家旅游宣傳推廣體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國家旅游宣傳促銷專業化、市場化。建立多語種的國家旅游宣傳推廣網站,加強國家旅游形象宣傳。研究促進外國人入境過境旅游簽證便利化措施,推動符合規定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開展外國人簽證業務,逐步優化完善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推動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城市數量適當、布局合理。統籌研究部分國家旅游團入境免簽政策,優化郵輪出入境政策。為外國旅客提供簽證和入出境便利,不斷提高簽證簽發、邊防檢查等出入境服務水平。
三、拓展旅游發展空間
(六)積極發展休閑度假旅游。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考慮國民休閑度假需求。加強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合理優化布局,營造居民休閑度假空間。積極推動體育旅游,加強競賽表演、健身休閑與旅游活動的融合發展,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運動場所面向游客開展體育旅游服務。推進整形整容、內外科等優勢醫療資源面向國內外提供醫療旅游服務。發揮中醫藥優勢,形成一批中醫藥健康旅游服務產品。規范服務流程和服務標準,發展特色醫療、療養康復、美容保健等醫療旅游。有條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設慢行綠道。建立旅居全掛車營地和露營地建設標準,完善旅居全掛車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場吸引力的鐵路旅游產品。積極發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繼續支持郵輪游艇、索道纜車、游樂設施等旅游裝備制造國產化,積極發展郵輪游艇旅游、低空飛行旅游。
(七)大力發展鄉村旅游。依托當地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挖掘文化內涵,發揮生態優勢,突出鄉村特點,開發一批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游產品。推動鄉村旅游與新型城鎮化有機結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鎮,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旅游小鎮,建設一批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加強規劃引導,提高組織化程度,規范鄉村旅游開發建設,保持傳統鄉村風貌。加強鄉村旅游精準扶貧,扎實推進鄉村旅游富民工程,帶動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統籌利用惠農資金加強衛生、環保、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鄉村旅游服務體系。加強鄉村旅游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旅游專業畢業生、專業志愿者、藝術和科技工作者駐村幫扶,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創新文化旅游產品。鼓勵專業藝術院團與重點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鮮明、藝術水準高的專場劇目。大力發展紅色旅游,加強革命傳統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范整合會展活動,發揮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傳統節慶品牌效應,組織開展群眾參與性強的文化旅游活動。杜絕低水平的人造景觀建設,規范發展主題公園。支持傳統戲劇的排練演出場所、傳統手工藝的傳習場所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建設。在文化旅游產品開發中,反對低俗、庸俗、媚俗內容,抵制封建迷信,嚴厲打擊黃賭毒。
(九)積極開展研學旅行。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將研學旅行、夏令營、冬令營等作為青少年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中小學生日常德育、美育、體育教育范疇,增進學生對自然和社會的認識,培養其社會責任感和實踐能力。按照教育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研學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研學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研學為主的研學旅行體系。加強對研學旅行的管理,規范中小學生集體出國旅行。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建設一批研學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體系。鼓勵對研學旅行給予價格優惠。
(十)大力發展老年旅游。結合養老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發展,積極開發多層次、多樣化的老年人休閑養生度假產品。規劃引導各類景區加強老年旅游服務設施建設,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標準,適當配備老年人、殘疾人出行輔助器具。鼓勵地方和企業針對老年旅游推出經濟實惠的旅游產品和優惠措施。抓緊制定老年旅游服務規范,推動形成專業化的老年旅游服務品牌。旅游景區門票針對老年人的優惠措施要打破戶籍限制。
(十一)擴大旅游購物消費。實施中國旅游商品品牌建設工程,重視旅游紀念品創意設計,提升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培育體現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傳承和弘揚老字號品牌,加大對老字號紀念品的開發力度。整治規范旅游紀念品市場,大力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業街區,鼓勵發展特色餐飲、主題酒店。鼓勵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薦名單。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可按照規定設立出境免稅店,優化商品品種,提高國內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將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在切實落實進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監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進境口岸免稅店的可行性。鼓勵特色商品購物區建設,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務,發展購物旅游。
四、優化旅游發展環境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務。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和機場建設要統籌考慮旅游發展需要。完善加油站點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游服務功能,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建設。將通往旅游區的標志納入道路交通標志范圍,完善指引、旅游符號等標志設置。推進旅游交通設施無障礙建設與改造。重點旅游景區要健全交通集散體系。增開旅游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列車和旅游專列,完善火車站、高速列車、旅游專列的旅游服務功能,鼓勵對旅游團隊火車票價實行優惠政策。加強高鐵車站與城市、景區的交通銜接。支持重點旅游城市開通和增加與主要客源地之間的航線,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線航空發展,鼓勵按規定開展國內旅游包機業務。規劃引導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碼頭建設,增開國際、國內郵輪航線。制定旅游信息化標準,加快智慧景區、智慧旅游企業建設,完善旅游信息服務體系。
(十三)保障旅游安全。加強旅游道路特別是橋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旅游場所特種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檢測。完善旅游安全服務規范,旅游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風險防范及應急救助技能培訓。旅行社、景區要對參與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者進行風險提示,并開展安全培訓。景區要加強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建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旅游景區突發事件、高峰期大客流應對處置機制和旅游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將其納入當地統一的應急體系。重點景區要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基地統籌建設。
(十四)加強市場誠信建設。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加快完善旅游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記錄。行業協會要完善行業自律規則和機制,引導會員企業誠信經營。建立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違法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旅游市場綜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黑導游”和誘導、欺騙、強迫游客消費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和價格欺詐的行為,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境,引導旅游者文明消費。充分發揮旅游者、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引導作用,推進旅游服務質量提升。推動景區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創建和文明旅游宣傳引導工作,加大景區文明旅游執法,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行為。
(十五)規范景區門票價格。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另行收費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項目價格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體現公益性,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景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人、軍人、殘疾人等實行門票費用減免。所有景區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要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各類變相漲價行為。
五、完善旅游發展政策
(十六)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十七)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景區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供水供電、應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務以及垃圾污水處理、安防消防等基礎設施建設,圍繞重點旅游區和旅游線路,進一步完善游客咨詢、標志標牌等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力量開發建設一批新的自然生態環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吸引力的精品景區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編制全國生態旅游發展規劃,加強對國家重點旅游區域的指導,抓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旅游資源整體開發,引導生態旅游健康發展。各級政府要重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政府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重點景區、鄉村旅游、紅色旅游、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態旅游等旅游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財政金融扶持。抓緊研究新形勢下中央財政支持旅游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旅游宣傳推廣、規劃編制、人才培養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國家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要將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和項目納入支持范圍。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旅游產業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上市,通過企業債、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加強債券市場對旅游企業的支持力度,發展旅游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加大對小型微型旅游企業和鄉村旅游的信貸支持。
(十九)優化土地利用政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安排旅游用地的規模和布局,嚴格控制旅游設施建設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動土地差別化管理與引導旅游供給結構調整相結合。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相關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范用海及海岸線占用。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游業發展用地。進一步細化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石漠化土地開發旅游項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旅游企業,修建旅游設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旅、科教興旅”戰略,編制全國旅游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優化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強旅游學科體系建設,優化專業設置,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大力發展旅游職業教育。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評價制度,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推動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導游評價制度,落實導游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導游職級、服務質量與報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加強與高等院校、企業合作,建立一批國家旅游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加強導游等旅游從業人員培訓,不斷提高素質和能力。鼓勵專家學者和大學生等積極參加旅游志愿者活動。把符合條件的旅游服務從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范圍,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支持旅游科研單位和旅游規劃單位建設,加強旅游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大膽探索,勇于創新,推動本地區旅游業改革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各地要加強規劃引導,重視對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防止重復建設。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要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落實配套法規。發展改革委、旅游局要定期匯總各地區及有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并開展督促檢查。各級旅游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強協調配合,促進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國務院
2014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 作 任 務 |
負責單位 |
時間進度 |
1 | 穩步推進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實現對國家自然和文化遺產地更有效的保護和利用 | 發展改革委等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2 | 完善旅游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法,建立科學的旅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 | 統計局、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3 | 完善國家旅游宣傳推廣體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國家旅游宣傳促銷專業化、市場化。建立多語種的國家旅游宣傳推廣網站,加強國家旅游形象宣傳 | 旅游局、財政部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4 | 研究促進外國人入境過境旅游簽證便利化措施,推動符合規定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開展外國人簽證業務,逐步優化完善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推動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簽城市數量適當、布局合理。統籌研究部分國家旅游團入境免簽政策,優化郵輪出入境政策。為外國旅客提供簽證和入出境便利,不斷提高簽證簽發、邊防檢查等出入境服務水平 | 公安部、外交部、海關總署、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5 | 推進整形整容、內外科等優勢醫療資源面向國內外提供醫療旅游服務。發揮中醫藥優勢,形成一批中醫藥健康旅游服務產品。規范服務流程和服務標準,發展特色醫療、療養康復、美容保健等醫療旅游 | 衛生計生委、旅游局、中醫藥局等 | 持續實施 |
6 | 建立旅居全掛車營地和露營地建設標準,完善旅居全掛車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 |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旅游局、體育總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7 | 加強鄉村旅游精準扶貧,扎實推進鄉村旅游富民工程,帶動貧困地區脫貧致富 | 發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
8 | 加強對研學旅行的管理,規范中小學生集體出國旅行 |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9 | 抓緊制定老年旅游服務規范,推動形成專業化的老年旅游服務品牌 | 旅游局、全國老齡辦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10 | 實施中國旅游商品品牌建設工程,重視旅游紀念品創意設計,提升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培育體現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 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11 | 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將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 |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商務部、旅游局等 | 2014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12 | 完善加油站點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旅游服務功能,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建設。將通往旅游區的標志納入道路交通標志范圍,完善指引、旅游符號等標志設置 | 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 | 持續實施 |
13 | 建立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違法信息共享機制 | 旅游局、工商總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14 | 利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另行收費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項目價格要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體現公益性,嚴格控制價格上漲 | 發展改革委等 | 持續實施 |
15 | 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 | 持續實施 |
16 | 在教學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中小學可按有關規定安排放春假,為職工落實帶薪年休假創造條件 | 教育部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17 | 編制全國生態旅游發展規劃,加強對國家重點旅游區域的指導,抓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旅游資源整體開發,引導生態旅游健康發展 | 發展改革委、旅游局、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林業局、扶貧辦等 | 2015年底前完成 |
18 | 中央政府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重點景區、鄉村旅游、紅色旅游、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態旅游等旅游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 發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持續實施 |
19 | 抓緊研究新形勢下中央財政支持旅游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做好國家旅游宣傳推廣、規劃編制、人才培養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20 | 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動土地差別化管理與引導旅游供給結構調整相結合 | 國土資源部、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21 | 編制和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海洋功能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相關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范用海及海岸線占用 |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海洋局、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
22 | 編制全國旅游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優化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 | 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前完成 |
23 | 建立完善旅游人才評價制度,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推動導游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導游評價制度,落實導游薪酬和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建立導游職級、服務質量與報酬相一致的激勵機制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