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就加強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管理,明確當前一段時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旅游景區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導,進行了若干問題的解釋。要點如下:

■ 評定機構

統籌指導國家A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5A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是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資源利用處的重要職責。省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負責本地區4A級及以下旅游景區評定、復核及相關管理工作。

■ 申報年限

申報5A級旅游景區,應取得4A級質量等級3年以上。

■ 聯合申報

對兩個以上的A級旅游景區聯合申報質量等級的,各旅游景區均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 申報范圍

旅游景區申報質量等級,要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以提供游覽服務為主要功能。商貿場所、城市公共服務場所等不以游覽服務為主要功能的場所申報A級旅游景區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 評定程序

(1)資料審核;(2)景觀質量評價;(3)現場檢查;(4)社會公示;(5)發布公告。

■ 景評之后

申報5A級質量等級的旅游景區,通過景觀質量評價后,應當經過1年以上的創建提升。未經過景觀質量評價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請景觀質量評價;2次未通過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報質量等級。

■ 動態進出

復核檢查中發現A級旅游景區存在問題的,視情節輕重,給與通報批評、降低等級、取消等級處理。原則上降低等級處理每次只降低1個等級,需要再降低等級的,交由相應管理權限部門繼續做出處理。除因不可抗力影響或資源保護需要外,A級旅游景區有終止經營、喪失旅游功能或停業1年以上情形的,原評定部門應當取消其質量等級。

■ 限期整改

A級旅游景區收到通報批評處理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期滿后未通過驗收的,由評定部門視情況延長整改期限或加重處理。5A級旅游景區降低為4A級的,1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請恢復原等級;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3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請恢復原等級。

■ 景區調整

A級旅游景區調整邊界涉及核心旅游資源,或者調整面積超過30%的,應按照原程序重新申報質量等級。

以下為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