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網公示了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議名單,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7家入選此次名單。公示日期至2019年12月19日。
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號)和《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的通知》(辦非遺發〔2019〕47號),經專家評審和實地暗訪等工作程序,最終確定了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議名單。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對個別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名稱進行了變更。
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根據《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民族文化保護》中提出的“確定10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這一目標而建設,由于此前尚處試驗性階段,因此各保護區暫定為“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待日后條件成熟時正式命名為“文化生態保護區”。此前,從2007年到2018年,十多年時間里,已先后批準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等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涉及福建、安徽等17個省(區、市)。
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要具備良好的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工作基礎,應當在本省(區、市)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后,總體規劃將不再由文化和旅游部批復實施,改為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發布實施,并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總體規劃實施三年后,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請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正式公布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