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推動曲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曲藝傳承發展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7月12日
曲藝傳承發展計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推動曲藝傳承發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計劃。
一、重要意義
曲藝歷史悠久、魅力獨特,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是我國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下稱“非遺”)。推動曲藝傳承發展,對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文脈,增強文化自信,繁榮文藝事業,推動文化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提高曲藝的傳承發展能力,充分發揮曲藝在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推動曲藝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做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融入現代生活、弘揚時代價值為導向,加強曲藝的賡續傳承,不斷賦予曲藝新的時代內涵,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
堅持以說唱表演作為基本實踐形式,不斷提高曲藝的表現力和感染力,有效保持曲種的獨特性、多樣性和豐富性。
堅持以傳承人群為核心,充分尊重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著力提高傳承人群的傳承能力,保障傳承人群的合法權益。
堅持整體性保護的理念,維護曲藝生態,培育曲藝受眾,不斷增強曲藝的生命力,促進曲藝的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曲藝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檔案建設和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記錄工作基本完成;曲藝類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曲藝類非遺傳承人群文化自信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提高;曲藝演出場所數量和演出實踐頻次持續增長,形成一批駐場演出場所和專題品牌活動。通過本計劃的實施,曲藝的整體活力顯著增強,存續狀態持續好轉,曲種特色更加鮮明,傳承隊伍有效擴大,受眾群體明顯增加,曲藝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得到充分發揮。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調查評估,完善檔案信息。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為重點,以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單位,組織開展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的集中調查,全面掌握其主要傳承隊伍、代表性節目、演出場所和演出頻次等基本情況。在調查基礎上,開展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評估。對存續狀況不佳的項目,作為急需保護的項目,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強對集中調查和存續狀況評估所取得信息、資料的保存、管理和利用,全面建立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完整檔案。
(二)加強項目管理,夯實保護責任。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為重點,定期開展保護單位履責情況檢查,對履責不力的保護單位進行及時調整和重新認定。鼓勵將專門從事曲藝演出實踐、具有履責能力、能夠直接開展傳承的演出團體認定為保護單位。進一步加強對保護單位的管理,指導保護單位制定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并定期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鼓勵采用簽訂協議或責任書的方式,進一步明確保護單位責任,加強日常監管。鼓勵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項目保護傳承工作開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做好項目記錄,加強成果利用。以非遺記錄工程為依托,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為重點,組織開展曲藝記錄工作,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全面、真實、準確地記錄項目信息。加強曲藝傳統曲本(腳本)和音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留珍貴歷史信息。加強對全社會曲藝記錄的收集和整理,定期匯總形成記錄成果目錄,有條件的地方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記錄成果出版和傳播,以資保護傳承和后續轉化、利用。
(四)擴大傳承隊伍,提高傳承能力。指導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制定年度傳承人才培養計劃,定期招收學員,組織授徒傳藝,不斷壯大青年傳承隊伍。鼓勵中青年傳承人重視并加強曲藝基本功鍛煉,扎實掌握表演技巧,全面領會曲種特點,切實傳承曲種精髓。支持各級代表性傳承人切實履行傳承義務,培養后繼人才。建立學徒名單備案更新制度。鼓勵技藝精湛、符合條件的曲藝類非遺中青年傳承人,申報并進入各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隊伍。以中國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為依托,面向曲藝基層表演團體和從業藝人,開展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幫助提高文化素養、演出水平和創作能力,更好適應現代演出市場需求。鼓勵民間曲藝工作者積極開展授徒傳藝。鼓勵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相關機構與專業藝術院校或藝術職業院校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建立長期合作機制。
(五)推出優秀作品,滿足人民需求。支持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和各類表演團體挖掘、整理優秀傳統節目,尤其是經典長篇節目,逐步恢復演出。鼓勵根據現實生活需要,對傳統節目進行改編或再創作,增強其表現力和吸引力。鼓勵根據曲種特點,創作體現時代精神、植根人民日常生活、反映當代人民喜怒哀樂、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要的現代曲藝作品。鼓勵開展不同曲種之間的相互交流和借鑒。
(六)扶持曲藝演出,增加實踐頻次。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為重點,扶持曲藝開展駐場演出。指導各地積極協調本地區各類公共文化設施或演出場地,尤其是非遺中心、非遺(博物)館等,為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和各類表演團體開展駐場演出提供免費或優惠場所。鼓勵將已在劇場、書場、茶樓(茶館)等固定演出場所常年開展駐場演出的表演團體納入扶持范圍。鼓勵在曲藝項目豐富、觀眾氛圍濃厚的地方探索掛牌設立“非遺曲藝書場”,開展專門駐場演出。鼓勵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和各類表演團體與電視臺、廣播電臺、互聯網直播平臺等開展合作,探索設立曲藝電視書場、廣播書場和網絡書場,開展多種形式的演播活動,拓展發展空間。
(七)組織展演活動,繁榮曲藝市場。組織舉辦“全國非遺曲藝周”活動,展示曲藝傳承發展成果,推出曲藝優秀傳承人和優秀作品。鼓勵各地組織區域性曲藝會演,逐步形成曲藝專題品牌活動。扶持馬街書會、胡集書會等民間曲藝展示交易集市的發展。鼓勵各地在各種曲藝相關展演會演中增設交易環節,推動曲藝演出交易。鼓勵和引導曲藝項目進入城市和鄉村旅游演藝市場,與當地旅游發展相結合,拓展更大發展空間。
(八)開展曲藝普及,擴大曲藝受眾。定期組織開展曲藝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等活動,普及曲藝知識,推廣曲藝項目,培養曲藝受眾。鼓勵對曲藝及其相關環境開展整體性保護,維護和培育曲藝傳承發展的文化生態環境,有條件的地方鼓勵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鼓勵各地積極借助各種媒體資源,創新傳播渠道,搭建傳播平臺,加強對曲藝的宣傳報道,擴大曲藝的社會影響,為曲藝傳承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九)支持學術研究,加強專業指導。鼓勵相關院校、研究機構、非遺保護機構等積極開展曲藝項目調查研究,深入研究曲藝項目的傳承發展規律,重點挖掘整理曲藝所蘊含的當代價值、人文精神和文化內涵,為曲藝項目的傳承發展實踐提供堅實的學術支持。鼓勵有條件的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曲藝理論研究,推動完善曲藝相關學科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加強部署。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曲藝傳承發展工作,認真落實本計劃各項任務措施。文化和旅游部負責本計劃的統籌部署,定期對計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和檢查。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計劃在本區域范圍內的組織實施,根據各項任務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市、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按照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指定的責任分工,加大執行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實施。
(二)統籌力量,加強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指導曲藝類非遺代表性項目所在地區非遺保護中心發揮進一步管理職責,加強與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和各類表演團體的業務聯系,并引導區域內各方力量參與項目保護傳承,壯大工作隊伍。
(三)落實資金,加強保障。文化和旅游部將通過國家非遺保護專項資金為本計劃提供資金保障。鼓勵各地積極協調本級財政,為本地區曲藝項目傳承發展提供相應資金扶持,或納入相關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同時,鼓勵各地采取多種方式動員和吸納社會資金,支持曲藝傳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