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組建后,制發了《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既是進一步推進機構改革、完善工作制度的具體舉措,也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迫切要求。
問題一:為什么制定信訪工作管理辦法?
答:文化和旅游部組建完成后,《文化部信訪工作辦法》(文辦發〔2013〕21號)、《國家旅游局信訪工作實施細則》(旅辦發〔2014〕228號)已不適應職能調整變化,需要制定新的信訪工作管理辦法,以更好推動部信訪工作開展。
問題二:制定該辦法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以國務院《信訪條例》為主要依據,貫徹落實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信訪局等關于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同時吸納原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信訪工作有關規定,并結合文化和旅游部組建后信訪工作實際起草制定。起草過程中,多次征求各司局意見,厘清了政策盲點,經報部黨組同意后印發。
問題三:信訪工作管理辦法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答:《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共6章19條,包括總則、工作職責、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責任追究、附則等6部分。明確了“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工作范圍、信訪事項的提出及辦理的程序規定和要求、違法違規責任追究等。
問題四:制定該辦法希望達到怎樣的效果?
答:信訪工作是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關系到黨長期執政的基礎,其根本任務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意、維護民利、凝聚民心。《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強調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是信訪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防范社會風險隱患的發生。
問題五:對違法違規信訪行為如何追究責任?
答:2005年印發的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了信訪工作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將信訪工作責任劃分為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屬地責任、信訪部門責任和工作人員責任,并對各責任主體所應承擔的責任內容作出具體規定。《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強調,應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任主體依據《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文化和旅游部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出臺,有利于發揮部信訪工作職能作用,更好的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信訪工作秩序,更好的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信訪工作理念,踐行黨的宗旨意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